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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聊城教体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引进人才10月9日-11日资格审查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1-09-27 15:35:56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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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聊城教师招聘信息汇总



根据《2021年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021年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简章》规定,现将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和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经济开发区:2021年10月9日-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10月9日-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说明:《登记表》《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等打印时间:10月9日8:00—11日18: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经济开发区审查地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中华路徒骇河大桥南、中华路西)。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查地点: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中学(湖南路与光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三、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相关材料送达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材料主要有:

1、《2021年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或《2021年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

2、《应聘2021年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或《应聘2021年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

4、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相关证书等;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证书信息”网页截图;考试合格待发证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查询结果(有学位要求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相关证书等;对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证书信息”网页截图,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岗位(二)人员还需提供:a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年度考核表;b提供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岗位,需提供荣誉证书的相关文件;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应聘人员须提交有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交相应的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8、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9、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必须在2021年8月4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0、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办理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材料,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全部提交。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以上材料按先后顺序排好,需要打印复印的,请用A4纸单面印刷。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资格审查期间向资格审查工作组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3、经审查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做好流行病学史筛查工作,自资格审查前 14 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 1 次体温测量,进入考点时将填报完整的《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交给相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2、为了考生自身健康和安全,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考生须把控好时间,选择点对点的出行方式,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地点,接受防疫检查。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始终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4、考生凭绿码(未随身携带手机的考生,凭24小时内的纸质彩色绿码)、14天行程记录,且体温检测正常的,可进入资格审查点。

5、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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