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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3547人 4月27日笔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发现储备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9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54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此次共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47名。各相关单位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可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jzrs.gov.cn/、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以2019年4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2019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户籍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定向招聘对象:(1)在石家庄服务且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含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视为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
(2)定向招聘岗位中注明“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定向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人员范围是:2013年以后从石家庄市应征入伍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招聘当年需取得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附件1《石家庄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4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政策
从市外、国(境)外本次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享受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相关院校、相关学历的毕业生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聘用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五年内每年享受博士24000元、硕士18000元、学士12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聘用到县(市、区)的,享受所到县(市、区)人才绿卡政策:聘用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5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6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8000元的房租补助;聘用到其他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五年内每年享受7000元的房租补助。
3、聘用到县(市、区)的其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根据不同县(市、区)的补贴标准,五年内每年享受2000-5000元的房租补助。
五、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
报名时间:4月1日9:00至4月7日18:00
缴费时间:4月1日9:00至4月8日18: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支付。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特别提醒:考生看到系统提示“订单支付成功”后请回到报名系统中,并确认交费状态为“交费成功”,方说明交费完成(交费状态刷新有延迟,请尽早报名交费!)遇到支付失败问题,请拨打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凡重复交费的考生,第二次所交费用将于5-7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原交费账户,请耐心等待。
(二)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不可再补报其他岗位。取消及减少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会于4月11日公布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请广大考生适时上网查询。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我们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考务费退还到考生原账户。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8: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4月11日,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6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核实后,我们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考务费退还到考生原账户。
六、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此次笔试分上、下午两场。4月27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上午考试均为公共科目,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下午,按三类岗位分别笔试,考生要依据报名时所设定的岗位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与相应岗位类别考试内容相同。
3、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知识》*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5月5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查询。
(二)资格复审
5月7日-5月8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市人才市场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依所报考系统分别到报考县(市、区)的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若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考生,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于5月22日9:00-5月24日18:00止,进入卫生类、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5月29日9:00-5月31日18:0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拟招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职位同一面试组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岗位信息条件中,凡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
凡报考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按以下说明报考:对于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尚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发证的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先报名。资格复审时可只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考察阶段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考察阶段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在资格证名称栏填写:“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证,待认定发证”。
(三)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特别注意的是,请接近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况,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负。
(四)考生在报名时,请先仔细阅看附件1,再进入报名系统依照所报考类别(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选择自己报考岗位。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请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请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各单位咨询电话附后(详见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