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16号)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刘苗苗同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监督电话:0632-3314511、0632-8685869。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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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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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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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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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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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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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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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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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司法局普通管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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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09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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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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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体检
(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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